- 作為客戶之稅務代表. - 處理各類稅務申報, 包括利得稅報稅, 僱主申報僱員薪俸, 個人報稅, 物業稅報稅 及個人入息課稅. - 協助客戶回答稅務局之查詢、處理稅務局之實地審核和稅務調查,並代表客戶提出 稅務上訴. - 稅務條例規定徵收3種直接稅, 利得稅, 薪俸稅, 物業稅. 利得稅 - 凡在本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潤(由出售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團、合夥商號、信託人或團體,均須繳稅。 薪俸稅 - 受僱工作及退休金入息均須課繳薪俸稅。薪俸稅的徵收是根據每個課稅年度內應課稅入息計算。在計算薪俸稅時,納稅人可申索扣減免稅項目和免稅額。有資格得到一項新的免稅額,亦可作為申請緩繳暫繳稅的理由。 物業稅 - 物業稅是向本港土地及/或建築物的擁有人「業主」所徵收的稅項,物業的應評稅值是根據為換取物業的使用權而付出的代價而釐定。供業主用作商業用途的物業如來自應課物業稅的收入已包括在納稅人所得的利潤內評定利得稅,或物業由業主自用,以賺取此等利潤,則已繳付的物業稅可從已評定的利得稅內扣除。在本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的法團,則可以書面向稅務局局長申請豁免繳付可從利得稅內抵銷的物業稅。 坐落香港的不動產買賣或轉讓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本公司(852) 3590 3479 或 (852) 3590 3478 由2010年4月1日起,買賣或轉讓香港不動產的印花稅率如下: (如所計得的印花稅包括不足$1之數,該不足之數須當作$1計算。) 印花稅收費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本公司(852) 3590 3479 或 (852) 3590 3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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