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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標註冊申請


申請美國商標準則



l  誰可以申請註冊美國的商標?

l  申請註冊美國商標我必須準備哪些材料?

l  美國商標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l  如何決定註冊商標的所有權?

l  如何判斷欲註冊的商標是否正在被其他機構使用?



誰可以申請註冊美國的商標?


不論是個人或法團人仕 , 都可以在美國申請註冊商標 .不過 美國專利商標局要求申請人在註冊美國商標時說明自己的國籍 同時 美國專利商標局還要求申請人在美國有專門的代理機構並有合法的美國國內地址 .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本公司(852) 3590 3479 或 (852) 3590 3478



申請註冊美國商標後 , 我是否還需要在中國註冊商標?


商標一般只在其註冊地受到保護 , 商標在美國成功註冊後 , 如果希望商標在中國得到保護 , 就必須申請註冊中國商 .當然 , 註冊的中國商標 , 非常可能與在美國註冊的商標在文字上有所不同 . 所以在中國註冊商標仍然是必要的 .



美國商標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為了繼續使用您的商標 , 您需要在註冊後的第5-6 , 或每10年的最後一年提交一次續存聲明並支付相應費用 .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本公司(852) 3590 3479 或 (852) 3590 3478


如何決定註冊商標的所有權?


通常 , 商標的所有權屬於首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的實體 , 即首先將該商標標記於產品或用於商品交易 , 服務的實體擁有該商標的所有權 首次使用後 , 一旦決定繼續使用該商標 , 首次使用的實體可以設法阻止其他實體 , 相同產品或服務上 , 使用該商標以及與該商標相似的標識 .向美國商標專利局 , 以將要使用 (ITU) 的方式申請註冊商標後 , 可確保申請者對首次使用商標的所有權 . 如果申請者在限期 (根據申請 ITU 的理由 , 申請者是否要求延期 , 是否付延期費等 6個月到3年不等之內確實使用了該商標 ,那麼該商標的首次使用日期等同於提交申請的日期 . 並且 , 將會獲得商標的正式註冊 .


聯邦商標註冊的內容是什麼?


在美國專利商標局註冊商標不但可以避免剽竊現象的出現 , 而且可以以此公告全美該商標已經申請註冊 . 註冊程序包括遞交簡單的申請書 , 付申請費 , 並配解決合專利商標局提出的關於申請書的問題 .

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註冊商標的基本條件是 , 該商標已在商業活動中使用 . 即該商標必須已在州 , 聯邦 , 海外航線或與該航線相關的商業活動中用於產品或服務 .  若以 [準備使用的方式申請註冊商標 (申請者雖然準備在近期使用該商標 , 但還未使用)  當正式使用該商標時 , 則必須付費並提交相關申請文件 , 如上所述 , 以證明該商標正在商業活動中使用 .

一旦美國專利商標局接受了註冊商標申請 , 將明確以下問題 :

在進行審查之前 , 申請是否需要修改 ;

該商標是否與正在同類產品或服務上使用的商標相衝突 ;

該商標是否出現在禁用或相關標誌目錄中 ;

該商標是否過於籠統 , 僅僅對產品或服務進行描述 , 而未突出其特點 ;

當美國專利商標局就以上問題全部予以否定回答時 , 該商標將作為待審註冊商標發佈在 Official Gazette (美國專利商標局公告 . 已註冊商標的擁有者可以通過提交相關檔案提出異議 , 美國專利商標局將安排審訊予以調解 . 即使已註冊商標 的擁有者 , 當時並末提出異議 , 如果他們認為已註冊的商標構成侵權 , 仍可以提出起訴 .若無異議 , 且該商標被判定具有獨特性 (本身具有 , 或者因為申請者已證明該商標具有第二含義) , 並確已在商務活動中使用 , 則專利商標局將在商標目錄 Principal Register 上公佈該商標 . 將商標公佈於商標目錄 Principal Register ,可能最大的獲益將在於 , 其後任何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實體將被判 [意欲侵權] , 而進行巨額賠付 . 當然 , 即使未進行事先註冊 , 根據Lanham Act , 商標也有可能獲得來自聯邦法庭的基本保護 .

如果 , 商標被認為是基本的或敘述性的 (非獨特性的) , 那麼將在商標目錄 Supplemental Register 上進行公佈 . 獲益雖然不及公佈於Principal Register , 但是仍提供所有者公告 . 並且 , 如果持續在Supplemental Register 公佈5 , 而末取消申請 , 且該商標5年中一直在使用 , 那麼隨後將依其第二含義 (將推測確定其第二含義) , Principal Register 公佈該標誌 .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本公司(852) 3590 3479


如何判斷欲註冊的商標是否正在被其他機構使用?


通過商標檢索可以發現欲註冊商標與已註冊商標間可能存在的衝突 . 在申請註冊之前 , 通過商標檢索 , 一般可以降低非惡意商標侵權的可能性 .通常 , 由專業商標檢索事務所負責商標的檢索 . 首先 , 在聯邦及州範圍內檢索相同或相近的商標 ; 然後 , 在報刊 , 雜誌以及電話簿核對 , 以判斷該商標是否正在使用 . 在全國各地的任何一個專利授權機關或商標文庫中 , 也可以在沒有專業機構參與的情況下 , 進行商標檢索 . 判斷欲註冊商標與其他已在聯邦註冊或正在申請中 (正在接受專利商標局審查的註冊申請的商標間是否存在衝突 . 通常 , 需付費的非官方商標檢索資料庫比專利商標局的包含更多商標資訊 . 


非美居民或公司需具備以下條件方可提出註册申請:

1、在美國州貿易或者美與外國的貿易中已經使用,或者

2、在美國州際貿易或美國與外國的貿易中真誠的意圖使用

3、在外國申請商標註册的申請人(并且必须在外國提交申請後的六個月時間内),或者 

4、國外註册商標的擁有者(提供影印本),或者 

5、進行馬德里國際商註册,指定的保護範圍包括美國。

 

申請的程序:


必須經過下列數項工序 - 入表申請 - 審查 - 公告 - 發証 - 有效時期

 入表申請 USPTO 負責核對申請者提交之資料並發出收據 ( 如檢查資料,樣本,姓名,通訊地址, 標誌繪圖....等 ) 
 審查

USPTO  審查員約於收取資料後約六個月後開始為申請註冊的標誌進行審批及查閱樣本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是否與已註册的商標有衝突,并决定其能否注册。如不能,審查員會發函给申請人說明具體出現的技術或者程序上的問題,申請人必须在收到信後六個月内進行答辯,否則會被宣報放棄申請。如果申請材料只需要做些小的改動,審查官會用電話或者E-mail给申請人確定改動事宜。如果申請人的答辯不能通過,審查官會發出最终駁回通知書。申請人如對最终駁回不服的,可以向USPTO下設的行政審判庭,即商標審判上訴委員會進行上訴。

 公告

USPTO 會將相關之標誌及樣本印制在商標公告上(每周一期)。同时,USPTO將發给發出通知書給申请人 告之其公告日期。此後30天内,任何第三方可以提出反對註册意見或者要求延長第三方提出反對的时間。該反對審判由USPTO下設的行政審判法庭,即商標審判上訴委員會主持。如果公告後没有人提出反對的意見或者申請人在反對審判中勝訴,申請即進入註册程序。

 發証 USPTO 將會予公告後約12個星期頒發註册証書. 
 有效期 一般有效期為十年, 申請人需要在第五至第六年間提供一份證明文件以表明該商標仍繼續存在並使用中,需使用 宣誓書。在十年期限截止之前,可以申請商标的續期,每續一次可延長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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